<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亚洲版365betasia_365网手机版下载_h365官方登录平台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75926188-X-2022-00079
        • 分       类:
        • 来       源:
          亚洲版365betasia_365网手机版下载_h365官方登录平台重庆外汇管理部
        • 发布日期:
          2023-01-09
        • 名       称:
          业务指南之三十——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 文       号:
        业务指南之三十——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二)《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97〕汇政发字06号)。

        (三)《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

        (四)《亚洲版365betasia_365网手机版下载_h365官方登录平台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

        (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

        (六)其他相关法规。

            二、办理对象

              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企业

            三、办理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为金融机构核准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办理条件:

        1.短期外债使用无不良记录。

        2.外汇局根据中、外资银行对外汇资金的实际合理需求,根据公平原则,参考上年度指标使用情况、同规模银行一般水平和当年度短期外债余额调控目标等因素为银行核定短期外债指标。

        提交资料:

        1.书面申请(加盖公章的原件)。

        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流动性需要或资金用途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境外总行或地区管理部门批准的对中国境内债务人的年度授信限额文件(外资金融机构的境内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境外总行授权文件(“短期外债管理行”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为非金融机构企业核准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办理条件:

        1.属于国家鼓励行业,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

        2.过去三年内连续盈利,或经营趋势良好。

        3.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

        提交资料:

        1.书面申请(加盖公章的原件)。

        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上年度外汇收支情况(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信贷机构出具的承诺贷款的意向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根据申请材料及补正情况,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按程序进行审核;

             (五)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相关业务办理凭证(包括业务登记凭证、核准文件、备案确认等)。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发放证照情况

              出具相关业务办理凭证。

            七、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电话、邮箱、表格下载路径等)

        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一号楼313办公室;其他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023-67677163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亚洲版365betasia_365网手机版下载_h365官方登录平台重庆外汇管理部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号